因執行職務接觸covid-19病患而確診,可依規定請領職業傷病給付喔!

類別:勞健保公告 2022/01/18
勞保被保險人在加保期間因執行職務接觸covid-19病患而確診,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可依規定請領職業傷病給付喔!
如懷疑染疫原因是與職場工作相關,可先就近向職業傷病防治中心或網絡醫院尋求評估及診斷。
🔎申請手續
符合上述情形的被保險人,得於5年請求權時效內,檢具下列書件洽投保單位蓋章後,寄送勞保局申請職業傷病給付:
✅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傷病診斷書正本或經職業醫學科醫師開具評估為職業傷病的診斷書正本
✅其他佐證相關資料(例如工作內容、罹病原因及經過說明、與確診者接觸資料等)
💡更多資訊
確診COVID-19勞保給付權益:
職業傷病防治中心及網絡醫院名單查詢:
以上資訊來自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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